國立清華大學醫學資訊碩士學位學程入學及修讀要點

 

一、本要點依據「國立清華大學學則」及「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

規定訂定。

 

二、入學資格、新生報到及註冊,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、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
 

三、入學後一學期內必須選定指導教授(至少須有一人具本學程專任教師、合聘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研究員) ,並填寫指導教授確認單(如附件一)。

入學後之修業過程中欲更換指導教授者,須填寫本校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(如附件二),經原指導教授、新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,始得更換。

 

四、課程規定

(一)必修科目:

1.「醫學資訊學」3 學分。

2.「健康互聯網理論與實務」3 學分。

3.「醫學資訊專題討論」1學分 (至少選修三學期)。

4.「論文研究」0 學分。

(二)必須完成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線上課程,並於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測驗取得證書。

(三)特殊修習課程規定如下:

1.入學前未修習過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
2.入學前未修習過醫學常識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基礎醫學常識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
3.入學前未修習過生物統計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生物統計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
4.「醫療資訊產業實習」一學分,課程於碩一下學期期末預選修後,於升碩二的暑假至與學程協定合作之單位實習二個月,於實習期間,學生需定期填寫工作記錄及實習心得報告,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學業輔導教師綜合評估達 70 分者,即可正式於碩二上學期選修該課程。

5.如曾修習且通過本款第 1 至 3 目類似課程,將免修學分申請單(如附件三)經指導教授同意,由學程主任審核通過,則該技能課程得以免修。

(四)其他課程規定:

1.入學前修習過本學程必修、選修課程,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經學程主任核准後得免修。

2.經學程主任及指導教授同意,得選修大學部所開課程,所修學分得予承認,惟以 6 學分為限。

 

五、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四年為限。

 

六、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 24 學分(不含論文),其中本院課程不得少於 15學分。

 

七、抵免學分: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;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總數,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。

 

八、學位考試:

1.論文進度報告:學生畢業至少一學期前,向學程申請並通過論文進度報告。由指導教授邀請至少兩位領域相關委員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。

2.畢業口試委員三到五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;指導教授以外之口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(含)且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。

3.進度報告以及口試委員須經學程主任同意,並經過審核確認符合學位授予法第 8 條之資格。

4.學生提出口試申請,應於口試前兩周檢具歷年成績表、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、論文初稿及摘要各一份,向學程申請舉行碩士學位考試。學程主任同意後,經註冊組覆核通過,即得舉行碩士學位考試。論文相似性標準由學程課程委員會訂定。

5.學位論文與系所專業性之檢核,以及內容是否符合學術與研究倫理,資料的取得與合法性等,將由學生畢業口試主持人確認。

6.學位論文均須公開,若延後公開(超過六個月),將「延後公開申請書」及「佐證文件」攜至口試現場由口委審核並簽名,並經學程主任同意。

 

九、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悉依其他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十、本要點經本學程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 

醫學資訊學程課程地圖

劉德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