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9月12日學程籌備會議草擬
114年11月13日學程籌備會議修訂
一、本要點依據「國立清華大學學則」及「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規定訂定。
二、入學資格、新生報到及註冊,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、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入學後一學期內必須選定指導教授(至少須有一人具本學程專任教師、合聘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研究員),並填寫指導教授確認單(如附件一)。
入學後之修業過程中欲更換指導教授者,須填寫本校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(如附件二),經原指導教授、新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,始得更換。
四、課程規定
(一)必修科目:
1.「醫學資訊學」三學分。
2.「健康互聯網理論與實務」三學分。
3.「醫學資訊專題討論」一學分 (至少選修三學期)。
4.「醫學資訊論文研究」一學分。
(二)必須完成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線上課程,並於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測驗取得證書。
(三)特殊修習技能規定如下:
1.入學前未修習過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2.入學前未修習過醫學常識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基礎醫學常識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3.入學前未修習過生物統計相關課程者,必須修習且通過生物統計相關課程三學分。
4.「醫療資訊產業實習」一學分,課程於碩一下學期期末預選修後,於升碩二的暑假至與學程協定合作之單位實習二個月,於實習期間,學生需定期填寫工作記錄及實習心得報告,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學業輔導教師綜合評價達70分者,即可正式於碩二上學期選修該課程。
5.如曾修習且通過本款第1至3目類似課程,將免修學分申請單(如附件三)經指導教授同意,送學程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,則該技能課程得以免修。
(四)其他課程規定:
1.入學前修習過本學程必修、選修課程,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經學程主任核准後得免修。
2.經學程主任及指導教授同意,得選修大學部所開課程,所修學分得予承認,惟以6學分為限。
五、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四年為限。
六、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 24 學分(不含論文),其中本院課程不得少於15學分。
七、抵免學分: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;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總 數,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。
八、學位考試:
1.學生畢業至少一學期前須邀請三位領域相關委員進行進度報告。
2.畢業口試須由三位領域相關委員進行,其中一位須是校外委員。
3.進度報告以及口試委員須經學程主任同意,並經過審核確認符合學位授予法第8條之資格。
4.學生提出口試申請時,畢業論文須經防抄襲軟體Turnitin檢核通過,並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,論文相似性標準由學程課程委員會訂定之。
5.學位論文與系所專業性之檢核,以及內容是否符合學術與研究倫理,如資料的取得與合法性等,將由學生畢業口試召集人確認.指導教授不得擔任畢業口試召集人。
6.學位論文均須公開,延後公開需填寫申請書,並經學程主任同意。